www.hkyacht.net(以下简称为“香港游艇租赁网”,“我们”或本网)是一个网站,提供一个平台连接船东(在本网发布出租游艇服务),服务提供商(提供服务的供应方,包括但不限于船东),用户(以下简称为 “您” , “您们” )及租赁人(寻求租用刊登于本网的游艇)。无论阁下是否本网用户,一旦阁下浏览或使用本网服务,即代表用户同意本网的条款及细则(未经修改的所有条款,下称 “协议” )。如果用户不同意这些条款,请立即停止使用本网服务,并离开这个网站。 香港游艇租赁网可能不时修改本协议。请用户定期返回到这个网页并审查该协议的最新版本。我们保留权利在任何时间修改协议,而恕不另行通知更改。继续访问或使用本网站表示用户接受已更新或修改的协议。
1. 网站之使用
作为使用本网站的条件之一,用户须保证以下各项:
您至少年满18岁,
您拥有建立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之合法权利,
您会根据本协议使用本网站,
您只会为自己或作为其他人的合法授权者来使用本网站进行合法预订,
所有您在本网站上所提供的信息是真实,准确,现时和完整的。
2. 发布出租游艇
于香港游艇租赁网发布游艇的船东必须明白及同意以下项目:
(一)船东在正式发布船东的游艇时,必需填写一些基本资料,包括:游艇尺数,可供上落码头,租用时数,船上设备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二)由于船东所提供的资料将会发布于网站供公众参考,所有填写之资料必需正确无误。本网用户会基于船东所提供的资料考虑预订游艇。
(三)船东同意一旦确定租赁人的预订请求,该预订的价格不能改变。
(四)船东承认并同意负起所有与船东所发布的游艇相关的责任。船东声明并保证所发布的游艇,游艇之预订和 租赁人在船东发布之游艇内的逗留 (一)不会违反任何协议,(二)遵守所有适用法律,包括分区法,及 (三)不与第三方的权利有衝突。 在船东遵守协议,遵守法律或保障第三方权利上,香港游艇租赁网不会及没有义务承担任何责任。
(五)船东需独自承担并全权为自己的行为及疏忽,或任何船上之工作人员或在船东的请求或邀请下以其他方式出现在船东的游艇内的人(包括租赁人)的行为或疏忽,负上全责。我们强烈建议船东为游艇取得适当的保险。
(六)船东理解并同意,香港游艇租赁网不作为船东的保险公司或出租代理。
3. 香港游艇租赁网 的角色
香港游艇租赁网并非船东及没有经营任何游艇租赁服务。 香港游艇租赁网不出售,转售,装修,提供,出租,许可经营,管理或控制游艇。
香港游艇租赁网并不是任何在本网上的船东或租赁人的代理者。
香港游艇租赁网 提供了一个网上平台,以满足房船东和租赁人双方安排和预订游艇服务。 香港游艇租赁网 提供平台协助船东向本网用户推广其出租游艇。另一方面,香港游艇租赁网提供的功能使船东及租赁人能够进行预订交易并各自自行决定是否接受交易。
香港游艇租赁网作为市场运营商,也为成员提供了额外的服务,包括:(一)促进船东及租赁人之间的支付交易; (二)在适当的情况下执行适用的取消和退款政策; (三)为用户提供顾客服务支持,帮助回答和解决用户所遇到的问题。
4. 用户验证
虽然香港游艇租赁网要求所有用户提供有效和准确的资料,但在互联网上进行用户身份验证非常困难,所以我们无法对用户进行真实身份验证,并且不承担相关责任,我们建议用户利用本网提供的沟通渠道了解对方,尽管此举不能令用户完全确定对方的身份。
5. 预订及付款
(一)作为船东,应该在租赁人提出预订请求的24小时内回覆(确认或拒绝预订)。若然24小时后没有收到船东的答覆,该预订将自动取消。如果船东接受预订请求,确认信息将从香港游艇租赁网发送到船东的香港游艇租赁网帐户中。
(二)现时,船东在香港游艇租赁网上发布出租游艇,我们不徵收任何发布费用。尽管如此,我们保留权利在未来向船东收取在香港游艇租赁网上发布游艇之费用。 若发布费用出现任何变动,香港游艇租赁网将事先通知船东。在每次成功交易后,香港游艇租赁网将向船东收取交易金额中的一小部份金额作为成功预订的服务费。
(三)在香港游艇租赁网上由船东所发布之游艇服务收费包括租金和服务费,合共统称为“服务总价”。“服务总价”是租赁人应付给船东之游艇服务费。船东自行决定服务总价及订金金额。预订服务费是由香港游艇租赁网在每笔成功交易中所收取之服务费。
(四)作为租赁人,当收到船东的预订确认通知后,用户的预订已被接纳及确认。如果用户想进行任何更改或取消预订,租赁人可以根据我们的取消预订政策去改变或取消预订。
(五)租赁人方面, 香港游艇租赁网会对每项成功的交易收取一笔交易费,此交易费将包括在船东所列出的游艇价格之中。在确定租赁人成功预订后,香港游艇租赁网 会暂管所收的总费用,香港游艇租赁网会在租赁人出席游艇活动后,在下次结帐日后7个工作日内将游艇费用转交给船东。
(六)香港游艇租赁网提供了一个功能,使用户可以以港元以外的货币查看住宿价格。港元以外的货币中列出的金额仅供参考,并不代表汇率或适用于租赁人的订单。所有费用最终以港元支付。
(七)本网上的支付均以人民币或港币作货币。其他外币作为货币的相应的处理费用概不退还。
(八)香港游艇租赁网不负责收集相关游艇之押金。香港游艇租赁网 不会在服务中提供租赁游艇时押金的交收 。(九)有关税务方面,船东及租赁人双方都全权负责任何直接或间接因香港游艇租赁网的服务而产生的税款。 香港游艇租赁网不提供任何税务意见给双方。
(十)船东,而非香港游艇租赁网 ,是全权负责履行任何确认预订,并提供任何通过香港游艇租赁网网站,应用程序和服务而预留之游艇。作为租赁人自愿与船东作出有关游艇预订的交易,租赁人将同意并理解,租赁人需与船东达成有关游艇租赁之协议,并同意接受相关条款,条件,和规则。租赁人承认并同意船东,而不是香港游艇租赁网 ,将负责执行任何该等协议的义务,香港游艇租赁网亦不是该等协议的任何一方,并且,除了其付款义务外,香港游艇租赁网拒绝承担所有涉及任何此类协议之责任。
(十一)每个船东兹委任香港游艇租赁网仅作船东代表收集租赁人之支付款项。每位船东都同意将香港游艇租赁网收取游艇费用视为船东自己直接收取费用,并有责任为已付款给香港游艇租赁网之租赁人提供相关游艇服务。每位船东亦同意 ,香港游艇租赁网有可能根据船东所选择并列明于有关游艇上之取消政策, (一)允许租赁人取消预订及(二)根据适用的取消政策退还租赁人全部或部分游艇租赁费用。作为船东有限度授权的代表接受租赁人预订,香港游艇租赁网不会为船东的任何行为或疏忽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我们使用第三方支付系统。我们不保留任何支付卡信息。除非另有说明,否则任何及所有由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如Stripe等收取的费用应由用户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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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知识产权
(一)我们的知识产权。在我们网站上的素材(包括香港游艇租赁网的名称和风格,但不包括第三方内容)是受宣传,版权,商标,商业秘密及其他适用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的法律所保护。除非我们明确授权,否则用户不得出售,许可经营,出租,修改,分发,複制,再制作,传播,展示,演出,出版,改编,编辑,创作衍生作品,或以任其他方式处理这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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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禁止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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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取消和退款
如果租赁人在船东确认预订前取消租赁人的预订要求,香港游艇租赁网将取消信用卡预授权,并会在合理的时间内把费用全额退还。 如租赁人想在确认预订后(包括出席游艇活动前及游艇当日) 取消预订,相关的取消政策将适用于该取消预订要求。游艇费用及其他款项之退还详尽及金额将取决于相关适用之取消政策条款。关于退款和取消政策的详情可参阅本网站及应用程式。
除非因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游艇无法使用,否则船东通过网站,服务和应用程序进行确认的预订不得取消。船东应提供同级或升级的游艇,租赁人可接受安排或拒绝以获得全额退款。
9.订单修改或取消
服务提供商保留更改及取消订单的权利,但除了游艇游艇外。如服务提供商无法提供订单上列明的服务,香港游艇租赁网会儘早向客户提供相应方案,将视情况而定提供相同费用的更换服务。
如果服务提供商无法提供订单上列明的免费设施和服务,服务提供商将尽力提供同级的服务和设施代替;如果服务提供商无法提供订单上列明需额外付费设施和服务,租赁人可以接受安排或拒绝及获得全额退款。
如果服务提供商在上船当日突然无法提供游艇租赁(如游艇早一天被另一客人损毁),客户可以选择:更换同级之游艇(视情况而定)或全额退款。
10.投诉
租赁人在租船期间遇到问题应立即通知相关船东及船上人员,他们会尽力把问题处理好。如果问题当时未得到解决,请在三天内把预订编号和所有其他相关信息电邮给我们,以供进一步调查。尽管如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即时通知船东及尝试解决。
11. 本地和国际法律
基于互联网的全球性,用户同意遵守所有关于在线行为和其他任何相关内容的地方性法规。具体来说,用户同意遵守所有出自香港或用户所在地之任何关于技术数据传输的适用法律,以及所有有关游艇设施及其使用的法律。
12. 免责声明,有限责任
(一)用户明确同意自行承担使用由香港游艇租赁网提供之服务的风险。我们是基于“现况”及“现有”作基础来提供产品,服务及资讯。
(二)香港游艇租赁网明确声明不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对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适销性和质量,针对特定用途的适用性和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作任何形式的保证或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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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赔款
如用户因使用香港游艇租赁网的服务或用户因违反了这些条款而引起任何第三方之索赔,要求,行动,损害,损失,成本或费用 (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户应赔偿并使香港游艇租赁网(包括我们的管理人员,董事和雇员)免受上述后果及损害。
14. 注意
香港游艇租赁网的通知或会通过电子邮件或普通邮件传递给用户。如在网站协议或其他事项上出现变更,我们也可能透过在网站上张贴告示或相关链接去通知用户。
15. 联系
如果用户对这些条款有任何疑问或报告任何违反本协议之情况,请透过yacht@香港游艇租赁网.com联繫我们的客户服务。
第548D章《商船(本地游艇)(证明书及牌照事宜)规例》, 第六条 - 第IV类别游艇所受的限制
第IV类别游艇所受的限制
(1)除在符合以下情况下外,不得使用第IV类别游艇 ——
(a)由船东纯为游乐用途而使用;或
(b)(如该游艇已出租予任何人)由承租人纯为游乐用途而使用。
(1A)第IV类别游艇不得出租以收取租金或报酬,除非该游艇的运作牌照有批注,显示处长已批准该游艇可出租以收取租金或报酬。 (2020年第68号法律公告)
(1B)如第IV类别游艇的船东拟收取租金或报酬而将该游艇为拟用于涉及载客的服务的用途出租,该船东须在就该游艇申请运作牌照或为该运作牌照续期的时候 ——
(a)表明该船东拟收取租金或报酬而将该游艇出租;
(b)向处长提交以下文件的副本:第(3)(a)款提述的检查证明书或验船证明书及第(3)(b)款提述的保险单;及
(c)寻求处长批准该游艇可出租以收取租金或报酬。 (2020年第68号法律公告)
(1C)处长如批准第IV类别游艇可出租以收取租金或报酬,则处长须在该游艇的运作牌照上作出表明该事的批注。 (2020年第68号法律公告)
(1D)如第(1A)款就某游艇遭违反,该游艇的船东、该船东的代理人及该游艇的船长每人均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第3级罚款。 (2020年第68号法律公告)
(1E)在过渡期内,违反第(1A)款并不构成第(1D)款所订的罪行。 (2020年第68号法律公告)
(1F)就第(1E)款而言,过渡期指自2020年8月1日起计的12个月期间。 (2020年第68号法律公告)
(2)除非符合以下条件,否则不得收取租金或报酬而将第IV 类别游艇出租 ——
(a)该游艇根据书面租船协议或书面租购协议的条款出租;
(b)上述协议载有一项清楚述明以下事宜的警告 ——
(i)承租该游艇的人如不遵守《商船(本地游艇)(证明书及牌照事宜)规例》(第548章,附属法例D)第6(5)(b)条,即属犯罪;
(ii)承租该游艇的人应仔细阅读该规例第6条(第(1)、(2)及(4)款除外);及
(iii)上述协议内何处载有该等条文的全文;
(c)上述协议的内文或附件载有本条(第(1)、(2)及(4)款除外)的全文;
(d)(b)及(c)段提述的警告及条文全文採用上述协议馀下部分所採用的同一语文,并且须以显著方式于上述协议内呈示;及
(e)上述协议由船东及承租该游艇的人签署。
(3)除非有以下文件就作为某类型而领有证明书的第IV类别游艇具有效力,否则不得收取租金或报酬而将该游艇为拟用于涉及载客的服务的用途出租 ——
(a)根据《验船规例》规定属该类型的第IV类别游艇须有的、证明该游艇适合用于该服务的检查证明书或验船证明书;及 (2004年第63号法律公告;2005年第24号第23条)
(b)在顾及上述拟用于的服务下,根据本条例第VA部规定属该类型的第IV类别游艇须有的第三者风险保险单。 (2005年第24号第23条)
(4)如第(1)、(2)或(3)款在没有合理辩解的情况下遭违反,有关游艇的船东、其代理人及船长每人均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第3级罚款。
(5)凡收取租金或报酬而将第IV类别游艇出租 ——
(a)船东、其代理人及船长须确保 ——
(i)有关书面租船协议或书面租购协议存放于该游艇上;及
(ii)(如该游艇运载任何乘客)第(3)款提述的检查证明书或验船证明书及保险单、或它们的核证副本存放于该游艇上; (2005年第24号第23条)
(b)承租该游艇的人须确保在他管有该游艇的整段期间内 ——
(i)该游艇除了由他纯为游乐用途而使用外,并无作其他用途;及
(ii)(a)段提述的文件存放于该游艇上;及
(c)在获授权人员提出要求下,船长须出示(a)段提述的文件以供查阅。
(6)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违反第(5)款,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第2级罚款。
(7)承租第IV类别游艇的人违反第(5)(b)(ii)款即使是可归因于船东、其代理人及船长违反第(5)(a)款,他违反第(5)(b)(ii)款亦不仅因此事而属有合理辩解。
(8)为施行本条,在以下情况下,第IV类别游艇即视为由某人纯为游乐用途而使用 ——
(a)在该人是一名个人的情况下,该游艇是用于运载该名个人、他的家庭成员、亲属、朋友及雇员以及他的雇员的家庭成员、亲属和朋友,以作他们的游乐用途;或
(b)在该人是会社、公司、合伙或组织的情况下,而该游艇是用于运载该会社、公司、合伙或组织的成员及雇员,以及该等成员及雇员的家庭成员、亲属和朋友,以作他们的游乐用途。
(9)如某人根据租购协议承租第IV类别游艇,而该人凭藉第9(b)条于该游艇的拥有权证明书内获指名为船东,则第(3)及(5)款不适用于该租购协议,而该等条文亦不在关涉该协议的范围内适用于该游艇。